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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民一初字第01385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孙士祥与卢炳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明民一初字第01385号原告:孙士祥,男,1954年4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卢炳华,女,1967年8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原告孙士祥诉被告卢炳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卢炳华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夕飞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岳露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