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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经开执字第00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马鞍山瑞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芜经开执字第00309号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马鞍山瑞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5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鞍山瑞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马鞍山瑞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返还转让款1000000元及违约金173707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5363元;申请执行费14291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553900163510550审判员  郑文武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晔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