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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法执字第68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于贵生与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贵生,张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686号申请执行人于贵生被执行人张艳于贵生诉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俊杰审判员  魏玉莲审判员  王永青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