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宜城民鄢初字第00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曾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宜城民鄢初字第00259号原告曾某,自由职业。被告何某,自由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某与被告何某均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曾某负担。审判员 王 丽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洪亚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