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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执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佘正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字第00002号申请执行人佘正凯,务农。被执行人吴凯,务工。被执行人佘小平,务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9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26日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于2014年12月29日前偿还借款本息39150元,但二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明被执行人吴凯的配偶邱玉娥(身份证号421102198801111629),被执行人佘小平的配偶吴杰(身份证号42212119710305163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吴凯及其配偶邱玉娥和被执行人佘小平及其配偶吴杰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四万二千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再汉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祁 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