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执字第273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蒋桂珍与张全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执字第2739号申请人蒋桂珍,女,1963年9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张全,男,1982年5月4日出生。申请人蒋桂珍与被执行人张全其他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房民初字第662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房民初字第6628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与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审判长 赵 良审判员 沈宝建审判员 霍福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任海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