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汝民初字第0089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商亚东与被告吕永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亚东,吕永绕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0894号原告商亚东,男,198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被告吕永绕,男,35岁,汉族。本院审理原告商亚东诉被告吕永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商亚东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告吕永绕所有的福特福克斯牌轿车一辆(车牌号码:豫QD11**),并提供了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码:豫Q456**)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告吕永绕所有的福特福克斯牌轿车一辆(车牌号码:豫QD11**)予以查封。二、将原告商亚东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码:豫Q456**))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 旗人民陪审员 余海洋人民陪审员 王留成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郭立洲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