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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1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殷花平与被告许广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花平,许广林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199号原告殷花平。被告许广林。被告委托代理人许敏。本院在审理原告殷花平与被告许广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殷花平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殷花平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花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3元,由原告殷花平负担。审判员  李丽丽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慕翠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