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1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原告殷花平与被告许广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花平,许广林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199号原告殷花平。被告许广林。被告委托代理人许敏。本院在审理原告殷花平与被告许广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殷花平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殷花平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花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3元,由原告殷花平负担。审判员 李丽丽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慕翠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