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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中执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临沧市公安局移送执行黄加弟、岳岩润、匡宗衡运输毒品罪没收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临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中执字第35号移送执行机关临沧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马**,该局局长。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镇**路**号。委托代理人梁*,临沧市公安局干警。被执行人黄加弟,男,****年*月*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浙江省**市人,农民,原住浙江省**市**区**镇**村**路**号,身份证号码**,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被执行人岳岩润,男,****年*月**日生,傣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市人,农民,原住*市**镇**村委会**村民小组*队,身份证号码**,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被执行人匡宗衡,男,****年*月*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市人,农民,原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临沧市公安局移送执行黄加弟、岳岩润、匡宗衡走私、运输毒品罪没收财产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临中刑初字第48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将涉案车辆云AP**五十铃牌载货汽车、云S**摩托车、云AF**长城牌汽车、浙G**丰田轿车予以没收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现查明:涉案车辆云AF**长城牌汽车(车辆型号:CC6460RM60;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所有权原归属被执行人岳岩润;涉案车辆浙G**丰田轿车(车辆型号:TV7250S3SP;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所有权原归属被执行人黄加弟。涉案车辆云AF**长城牌汽车、浙GO**丰田轿车被依法没收后,本院对该车辆依法委托评估,并于2015年6月1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面向全国公开拍卖。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江**(身份证号码**)以最高价8.81万元获得云AF**长城牌汽车拍卖车辆;竞买人谢**(身份证号码**)以最高价6.69万元获得浙G**丰田轿车拍卖车辆。二竞买人分别向本院支付完毕拍卖成交价款,成为上述拍卖标的物的合法买受人。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原被执行人岳岩润名下云AF**长城牌汽车(车辆型号:CC6460RM60;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一辆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江**(身份证号码***)所有。买受人江**可持本裁定书到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二、原被执行人黄加弟名下浙G**丰田轿车(车辆型号:TV7250S3SP;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一辆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谢**(身份证号码***)所有。买受人谢**可持本裁定书到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彬执行员 甘 新执行员 李 格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立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