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秦小民初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郑启才与田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启才,田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秦小民初字第257号原告郑启才,男,生于1987年5月20日,汉族。被告田敏,男,生于1990年4月2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启才诉被告田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安少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