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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法执字第560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李长海诉林州市邮政局储蓄存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长海,林州市邮政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560号申请执行人李长海。被执行人林州市邮政局。李长海诉林州市邮政局储蓄存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玉莲审判员  王国增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