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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曹执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曹执字第71号申请执行人任某,农民。被执行人王某,农民。本院在执行任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曹执字第7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士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付兴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