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曹执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曹执字第71号申请执行人任某,农民。被执行人王某,农民。本院在执行任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曹执字第7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士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付兴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