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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原告熊育林诉被告黄琴、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716号原告:熊育林,女,198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黄琴,女,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徐龙,男,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育林诉被告黄琴、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育林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育林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育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育林负担。审判员蔡子林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任冬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