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原告熊育林诉被告黄琴、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716号原告:熊育林,女,198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黄琴,女,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徐龙,男,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育林诉被告黄琴、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育林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育林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育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育林负担。审判员蔡子林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任冬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