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港执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积高与广西华夏摩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积高,广西华夏摩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港执字第129号申请执行人李积高。被执行人广西华夏摩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东盟商务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5号楼1411室。本院在执行李积高申请执行广西华夏摩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广西华夏摩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2013)第1045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葛译超审 判 员 张松昌代理审判员 黄元艺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苏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