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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克民初字第1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孙海燕与孙占才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华友容润宾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海燕,孙占才,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华友荣润宾馆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克民初字第1711号原告张海燕,女,197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委托代理人王宏伟,内蒙古贡格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占才,男,195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第三人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华友荣润宾馆,住所地克什克腾旗。经营者赵晓峰。原告张海燕诉被告孙占才、第三人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华友荣润宾馆(以下简称华友宾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姜国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海燕的委托代理人王宏伟,被告孙占才到庭参加诉��,第三人华友宾馆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海燕诉称,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月17日,第三人自原告处赊购蔬菜欠款4889元,至今未偿还。2015年3月27日,被告在第三人处置办婚礼宴席,尚欠第三人22145元餐饮费、灯光彩虹门费未付。原告认为,华友宾馆拖欠自己应付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对被告孙占才的到期债权,已给原告造成损害。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孙占才在所欠第三人华友宾馆债务范围内,向原告代为偿还欠款488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请求费用。原告张海燕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一、个体户机读档案登记材料一份,证明华友宾馆的经营者为赵晓峰。二、欠据一张,证明第三人欠原告菜款4889元,其经营者赵晓峰在欠据上签字。被告孙占才辩称:2015年3月27日,被告儿子孙XX结婚,在第三人处置办酒席,欠品菜餐��费、标准餐饮费、灯光彩虹门费用合计23145元。被告支付押金1000元,现还欠第三人22145元,第三人未向被告索要过,现在被告还欠第三人品菜餐饮费、标准餐饮费、灯光彩虹门费用合计22145元。现被告同意给付原告,但必须抵顶被告欠第三人的债务。被告孙占才为支持其辩解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一、华友宾馆结账单一张,证明被告在第三人华友宾馆消费的品菜5桌3745元,标餐25桌18900元,灯光彩虹门费500元,合计23145元。二、2014年10月27日的收据一张,证明华友荣润宾馆收被告押金1000元。第三人华友宾馆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状,亦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庭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月17日,第三人华友宾馆在原告经营的商店赊购蔬菜,合计欠款人民币4889元,由第三人华友宾馆的经营者赵晓峰为原告出具欠据一张。2015年3月27日,被告孙占才在第三人华友宾馆办理婚礼宴席,合计欠餐饮费、灯光彩虹门费22145元未支付。第三人华友宾馆至今未向被告主张过尚欠的餐饮费、灯光彩虹门费22145元。本院认为,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中,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4889元,第三人对被告享有合法到期债权22145元,第三人既不履行对原告的到期债务,亦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被告主张债权,致使原告对其享有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对原告造成损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三人对被告享有合法到期债权22145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现原告向本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向原告履行清偿义务后,原告与第三人,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占才偿还原告张海燕人民币4889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孙占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国忠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铭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