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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民初字第178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杨尚芬与黄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尚芬,黄文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1784号原告杨尚芬,女,1977年11月30日出生。被告黄文辉,男,1972年11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尚芬与被告黄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尚芬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并未规避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尚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尚芬负担。代理审判员  吉文珺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玉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