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2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尹业清与刘纯啟、彭梅菊所有权确认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尹业清,刘纯啟,彭梅菊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279-1号原告:尹业清。被告:刘纯啟,被告:彭梅菊。本院在审理原告尹业清诉被告刘纯啟、被告彭梅菊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中,作出了(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279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刘纯啟、彭梅菊共同所有的位于武昌区武泰闸特1号4层12号房产,现因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尹业清向本院撤回对被告刘纯啟、彭梅菊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刘纯啟、彭梅菊共同所有的位于武昌区武泰闸特1号4层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昌2010012643-1,共有权证号昌2010012643-2)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蔡萍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程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