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库刑初字第1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合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库刑初字第105-1号被告人合某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5日作出(2014)库刑初字第1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八行当中的“依法追究被告人额某的刑事责任”现更正为“依法追究被告人合某的刑事责任”。审 判 长  桂 花审 判 员  跟 胡人民陪审员  王旭英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阿梨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