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库刑初字第1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合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库刑初字第105-1号被告人合某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5日作出(2014)库刑初字第1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八行当中的“依法追究被告人额某的刑事责任”现更正为“依法追究被告人合某的刑事责任”。审 判 长 桂 花审 判 员 跟 胡人民陪审员 王旭英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阿梨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