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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宾执字第439-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吴学比与代礼扬、兰晓玲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学比,代礼扬,兰晓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宜宾执字第439-2号申请执行人吴学比。被执行人代礼扬。被执行人兰晓玲。本院于2015年4月26日作出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2015)宜宾执字第439-1号,冻结了被执行人代礼扬银行存款,现申请执行人吴学比与被执行人代礼扬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六)项之规定,解除对被执行人代礼扬银行存款2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宏均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黄 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