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裁字第0045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开文申请执行韩玉环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开文,韩玉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裁字第00454号申请执行人杨开文,男,1985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本市三桥镇南何村。被执行人韩玉环,男,1959年6月19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小区怡心居*期,身份证号:6101041959********。申请执行人杨开文申请执行韩玉环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民一初字第011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杨开文于2015年4月1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8000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0,现申请人杨开文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0045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巩 杰执行员 唐国栋执行员 张胜利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林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