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砀民一初字第01382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黄伟、王晴等与砀山德毅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1382号原告:黄伟,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王晴,男,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吕长松,男,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砀山德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砀山县。法定代表人:蒋德毅,该公司经理。原告黄伟、王晴、吕长松诉被告砀山德毅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双方争议标的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刘存领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