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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民初32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段维芬、王海超、王文萍诉威海城投大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维芬,王海超,王文萍,威海城投大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002民初326号原告段维芬。原告王海超。原告王文萍。以上三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居昌,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威海城投大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玉敏,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段维芬、王海超、王文萍与被告威海城投大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吕俊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维芬、王海超、王文萍之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居昌、被告威海城投大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周玉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段维芬、王海超、王文萍诉称,王宝兴系段维芬的丈夫,王海超、王文萍的父亲。王宝兴于2015年3月28日起到被告处从事门卫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2015年8月19日早上,王宝兴在被告公司西字城村苗圃门卫室突发疾病,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O四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21日早上去世。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宝兴与被告之间自2015年3月28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威海城投大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辩称,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而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规亦明确规定,男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就本案而言,王宝兴系1953年11月19日出生,其于2015年3月28日受被告雇佣从事门卫工作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王宝兴与被告之间仅能形成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驳回。经审理查明,王宝兴(1953年11月19日出生)系原告段维芬的丈夫,原告王海超、王文萍的父亲。王宝兴于2015年3月28日起到被告处从事门卫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2015年8月19日,王宝兴在被告处突发疾病,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O四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21日去世。2015年12月28日,原告向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王宝兴与被告之间自2015年3月28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12月30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王宝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并以威环劳人仲案字【2015】第355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处理。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王宝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被告继续聘用,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虽然2008年9月18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在之后的2012年12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都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但不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所形成的用工关系均按劳务关系处理。就本案而言,首先,王宝兴已年满60周岁,且从原告提交的住院病案中可以看出,王宝兴的医疗付款方式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即王宝兴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次,王宝兴的工作性质特殊,其并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而是与其妻子居住在被告单位提供的房屋且无人轮换24小时从事门卫工作。综上,本院认为认定王宝兴与被告之间形成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更为适宜。因此,原告请求确认王宝兴与被告之间自2015年3月28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俊芳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磊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