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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申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谢墩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18号谢某宝:你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裁定、卢氏县人民法院(2012)卢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