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张永杰与石鹤、席燕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杰,石鹤,席燕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375号原告张永杰,男,1964年6月20日生,汉族。被告石鹤,男,1990年4月20日生。被告席燕涛,男,成年人。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杰诉被告石鹤、被告席燕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人民陪审员 王淑玲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时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