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行非执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与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泉分公司第14号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泉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行非执字第14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张军,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吴利峰,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公务员。被执行人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强。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阿环罚字(2014)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泉分公司,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向本院提出撤销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静斌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 张 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