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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于民二初字第03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安立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安立新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于民二初字第03741号原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法定代表人:梁伟康,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卞宇杰,女,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现住沈阳市铁西区。被告:安立新,女,196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立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恒大鑫源(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黄晓虹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施 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