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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浦执字第306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0-01

案件名称

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顾允领、袁英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顾允领,袁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浦执字第3067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黄浦执字第3067号申请执行人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淮海中路XXX号XXX楼3101-3104室。法定代表人ALLANNEILO’HARE,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顾允领,男,1975年4月27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南市。被执行人袁英,女,1978年12月15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南市。本院在执行(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第6195号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顾允领、袁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权利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第619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王伟毅审判员徐剑明审判员李铭辉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陈江溶审判长  王伟毅审判员  徐剑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江溶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