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平民初字第02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富平��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2776号原告陈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蒋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菊芳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乔 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