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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黔方行初补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原告廖兴华诉被告大方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管理一案一审行政补正裁定书

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方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黔方行初补字第1号本院2015年5月18日对原告廖兴华诉被告大方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管理一案作出的(2015)黔方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1页第3行“(2015)黔方行初字第8号”,现更正为“(2015)黔方行初字第10号”。审 判 长  黄家前人民陪审员  范春艳人民陪审员  周 萍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罗 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