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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古刑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2015)古刑初字第31号被告人周治先信用卡诈骗判决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古刑初字第3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男,1983年9月25日出生。2014年12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古丈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月22日经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23日被古丈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吉首市看守所。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以古检刑诉(2015)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玉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周某某以上网和开房为由先后借用了田超(男,土家族,1981年10月11日出生,住古丈县红石林镇列溪村41号)、符圣召(男,1989年9月26日出生,苗族,住古丈县河蓬乡岩寨村56号)、汪天龙(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古丈县古阳镇夏溶湾172号)三人的身份证,并私下复印了三人的身份证。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周某某用汪某某、符某某、田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虚假收入证明在中国邮政储蓄古丈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古丈支行)办理了三张信用额度均为1万元的信用卡,后将三张信用卡全部透支。邮政古丈支行分别于2014年8月29日、9月16日、10月21日三次书面发出催收还款通知,被告人周某某未归还透支款。截止2015年3月16日,汪某某名下的信用卡逾期欠款12740.93元,符圣召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2740.05元,田超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2740.12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资料、邮政古丈支行银行单据、信用卡申请资料、消费清单,证人梁某某等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材料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透支额为人民币3822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周某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劲兵审 判 员  向瑞欣人民陪审员  石青松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彭 莎附:本判决书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适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欠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