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渑执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姚爱涛申请执行黄寓轩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爱涛,黄寓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178号申请执行人姚爱涛,男,1976年4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黄寓轩,男,1982年1月5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渑民初字第12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9日向被执行人黄寓轩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其义务。现因被执行人黄寓轩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初字第12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俊峰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云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