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民初字第0196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原告卢建军诉被告王林、张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建军,王林,张占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靖民初字第01969号原告卢建军,男。被告王林,男。被告张占宝,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建军诉被告王林、张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建军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建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卢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卢建军承担。审判长 鲍登利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小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