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中法执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山东黄金集团金斯顿有限公司与刘强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济中法执字第1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黄金集团金斯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强、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黄金集团金斯顿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刘强、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刘强、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强、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