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二初字第00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薛涛与巢湖通达服饰材料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涛,巢湖通达服饰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二初字第00500号原告:薛涛,男。被告:巢湖通达服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涛诉被告巢湖通达服饰材料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涛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倪屏岚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成玉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