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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珠香法执字第3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珠香法执字第3541号本院在执行珠海市翔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聂桥伟、聂翠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聂桥伟、聂翠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2)珠香法民一初字第13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聂翠平(女,公民身份号码:441224700401376)聂桥伟(男,公民身份号码:44122419801027371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