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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刑初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陈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洛刑初字第193号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1971年7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1月20日被抓获,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取保候审,又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于2015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检公刑诉(2015)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谢丹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于2014年11月20日21时许,酒后驾驶一部闽C**某某二轮摩托车途经洛江区河市镇某某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3.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通话记录截图,抓获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鉴定采样图片、福建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某某司鉴(2014)毒检字第56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酒精吹气测试单,惠安县公安局紫山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说明、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编号为3505043000168146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告人陈某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车,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其主观恶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陈某某在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㈡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时予以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林毅高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何丽敏速 录 员  陈逸茹附注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㈠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㈣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㈤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㈥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㈧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