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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保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安占山与王利君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占山,王利君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保第65-1号申请人安占山。被申请人王利君。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2015)新民保第65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存放于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重型普通半挂车的查封。审判员  李红朝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会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