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保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安占山与王利君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占山,王利君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保第65-1号申请人安占山。被申请人王利君。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2015)新民保第65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存放于新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重型普通半挂车的查封。审判员 李红朝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会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