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民一初字第19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陈聘与罗甫元与海南金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一初字第1940-1号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对原告罗甫元与被告陈聘、海南金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龙民一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龙民一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陈聘”应补正为“陈骋”。审 判 长 冯平山人民陪审员 黄循洪人民陪审员 裴振山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裴婷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