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终字第0496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何德全等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景山分中心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何德全,臧凤兰,李拔可,雷元霞,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景山分中心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49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德全,男,1956年5月7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臧凤兰,女,1956年10月24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拔可,男,1943年1月10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雷元霞,女,1948年2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拔可(雷元霞之夫),男,1943年1月10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景山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大佛寺东街*号,法定代表人蔡强,主任。委托代理人闫铁柱,男,1957年7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凯,男,1983年4月7日出生。上诉人何德全、臧凤兰、李拔可、雷元霞因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5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4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景山分中心(以下简称景山分中心)起诉至原审法院称:何德全、李拔可系楼上楼下邻居,共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19号的直管公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现何德全、李拔可将所承租房屋东侧侧面私自安装了铁质简易楼梯,将1层楼梯口封住,在房屋的东侧面上下各开了1个门,且李拔可在2层上加盖了简易房及鸽子棚。何德全、李拔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9条之规定,破坏了公房的房屋结构,给房屋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现我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何德全、李拔可将北京东城区×××19号楼顶层的鸽子棚及简易房拆除,将涉案房屋1层、2层后开的门封堵,拆除外跨楼梯,拆除楼内封堵的门口,恢复房屋的原状。后原审法院追加涉案房屋共同居住人藏凤兰、雷元霞为本案共同被告。何德全、臧凤兰辩称:我们承租2层简易楼房中位于1层的9、10、11号房,该房屋已经年久失修。2009年,我们曾通知景山分中心要翻建房屋,我们自行搬走周转。但是,景山分中心并没有对涉案房屋进行翻修,我们于2年后又不得不搬回来居住。因涉案房屋内原系木质楼梯,楼梯旁边还放有一个火炉,我们担心会造成房屋火灾隐患,故与李拔可协商后,共同将原木质楼梯拆除,将原楼梯处的门用木板封堵上,又将位于房屋东侧外墙的窗户改成门,在东侧外墙上安装了一个铁质楼梯,我们的改造并不会给房屋造成安全隐患,故我们不同意景山分中心的诉讼请求。李拔可、雷元霞辩称:我们承租涉案房屋中位于2层的12、13号房,该房屋已经年久失修,景山分中心曾经通知我们要翻建涉案房屋,但在我们准备搬走周转的时候,景山分中心又通知我们不再进行翻建了。涉案房屋的木质楼梯已经年久失修,何德全与我们协商后,出于安全的考虑,我们共同将楼梯进行了改造,在涉案房屋东侧墙原窗户处开门,在东侧墙外建成了铁质外挂楼梯,并将原来的楼梯处的门用木板钉上。涉案房屋最早就是3层的建筑,3层房屋在70年代大地震时灭失了,我们曾经向景山分中心申请恢复第3层的房屋,但一直没有结果。因雷元霞身体状况必须在家修建洗澡间,且儿子是信鸽协会成员,需要养鸽子,故我们在2层之上修建了3层的简易房及鸽棚。改建楼梯是为了我们的安全,加建的3层房屋及鸽棚不会给房屋造成安全隐患,故我们不同意景山分中心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房屋是景山分中心的直管公房,何德全、李拔可作为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现何德全、李拔可未经景山分中心同意,对涉案房屋擅自进行改建,景山分中心要求何德全、李拔可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何德全、臧凤兰提出的要求由景山分中心另行为其进行安置住房的抗辩意见,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应由景山分中心与何德全、藏凤兰另行协商。李拔可、雷元霞所提出的涉案房屋原系3层,故其在2层之上修建的3层自建房不应拆除的答辩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原审法院于2015年3月判决:一、何德全、臧凤兰、李拔可、雷元霞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十九号二层楼房东侧墙外所修建的楼梯拆除,将其在东侧墙上所开的门恢复成窗户,恢复该房屋一层至二层的楼梯,并将拆除楼梯后封堵的墙壁及地板恢复原状;二、李拔可、雷元霞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在北京市东城区×××十九号二层房顶上所建的房屋及鸽子棚拆除。三、驳回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景山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何德全、臧凤兰、李拔可、雷元霞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何德全、藏凤兰称:涉案房屋为百年以上的老楼,年久失修。2009年5月景山分中心通知我们涉案房屋要翻建,要求我们自行搬走周转。但时隔2年,景山分中心未对涉案房屋进行翻修,我们于2011年又搬回来居住。我们曾多次要求景山分中心对楼房进行维修及加固,但没有结果,为安全考虑,我们只能自行在楼梯外侧加装钢构逃生楼梯。我们要求景山分中心恢复2009年的翻建计划,并赔偿我们搬离期间的经济损失,故我们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景山分中心的诉讼请求。李拔可、雷元霞称:1、我们在涉案房屋东侧安装的铁质简易楼梯,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未改变房屋结构,不应判决拆除;2、涉案房屋原状有争议,是否原系3层,一审法院未调查清楚,判决不客观;3、涉案房屋并非由我们全部承租,一审判决由我们恢复原状,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4、一审法院判决缺乏人文关怀,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原则。故我们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景山分中心的诉讼请求。景山分中心同意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何德全与藏凤兰系夫妻关系,李拔可与雷元霞系夫妻关系。北京市东城区×××19号系景山分中心的直管公房。2000年4月20日,李拔可与景山分中心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9号2层的12、13号房屋。2006年6月1日,何德全与景山分中心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19号1层的9、10、11号房屋。何德全与李拔可系楼下楼上邻居。涉案房屋1层与2层之间原在楼内有木质楼梯连接,后何德全与李拔可自行将位于楼房内部的木质楼梯拆除,在房屋东侧墙外1层至2层修建了一个铁质楼梯,并将东侧墙上1层及2层原来的窗户改建成门,将原楼梯的位于1层的入口及2层的出口封堵。经原审法院现场勘验,何德全、李拔可确认景山分中心要求拆除的楼梯位于北京市东城区×××19号院2层楼东侧墙外,景山分中心要求恢复的楼梯位于该楼房1层入户门的北侧,现为白墙;沿着外跨楼梯可以上至2层,2层房屋东侧墙上现开了1扇门,被拆除的楼梯位于2层现入户门北侧;目前有位于2层内的楼梯可上至2层房顶,李拔可在2层的房顶上建有3层的房屋,并在房屋外侧靠西侧建了一个鸽子棚。另,何德全、李拔可与景山分中心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第9条均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要,须事先取得景山分中心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原审庭审中,何德全、李拔可提交了房屋未拆改前的照片,证明房屋之前的状况危险,何德全、李拔可为了居住安全才进行的拆改。景山分中心表示不能确认照片的真实性。李拔可、雷元霞提交了雷元霞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书及其子李强的信鸽协会会员证,证明雷元霞身体不好、李强系信鸽协会会员,在2层上修建房屋及鸽子棚是生活必须。景山分中心认为该房屋3层并无产权,李拔可修建3层房屋的行为影响了房屋安全。上述事实,有《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根据何德全、李拔可与景山分中心签订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要,须事先取得景山分中心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何德全与李拔可作为承租人,未经景山分中心同意,擅自对涉案房屋进行拆改,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且会对涉案房屋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据此,景山分中心要求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何德全、臧凤兰主张其自行加装楼梯系为了房屋安全考虑,对此本院认为,如涉案房屋确有安全隐患,需要维修,何德全、臧凤兰应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景山分中心维修,而不应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对涉案房屋进行改造。如景山分中心拒绝维修,何德全、臧凤兰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予以解决。李拔可、雷元霞主张涉案房屋原系3层,其在2层上加盖简易房及鸽子棚,遵循了原建筑的面积,并未改变房屋结构。根据李拔可与景山分中心签订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李拔可仅承租涉案房屋2层的12、13号,李拔可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对2层之上的空间具有承租权,故对于李拔可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何德全、臧凤兰、李拔可、雷元霞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予以驳回。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35元,由何德全、臧凤兰、李拔可、雷元霞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40元,由何德全、臧凤兰负担70元(已交纳),由李拔可、雷元霞负担70元(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白松代理审判员 袁芳代理审判员 王磊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