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港执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冯士兵与武心乐追偿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士兵,武心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港执字第00064号申请执行人:冯士兵,被执行人:武心乐,案由:担保追偿纠纷执行依据:(2014)港商初字第037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冯士兵与被执行人武心乐担保追偿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商初字第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顾绍文执行员 张智金执行员 刘 杰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龚臣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