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泊民初字第1517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卢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泊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王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泊民初字第1517号原告卢某,农民。委托代理人张涛,泊头市古楼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委托代理人封金良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查明:原、被告于2013年经本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王雅晗随被告生活,抚养费自理。原告要求婚生女王雅晗随原告卢某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600元。原、被告在本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原、被告同意婚生女王雅晗变更为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至孩子成年。二、被告可以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日或周六探视孩子一次,原告应提供探视的条件。三、其它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清成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