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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执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侯运来与索小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运来,索小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武执字第00046号申请人侯运来,男,汉族,1953年11月25日出生,住修武县高村乡纪孟村。被执行人索小水,男,汉族,1953年12月11日出生,住武陟县北郭乡南庄村。上列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武民南初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索小水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武民南初字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XX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