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执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侯运来与索小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运来,索小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武执字第00046号申请人侯运来,男,汉族,1953年11月25日出生,住修武县高村乡纪孟村。被执行人索小水,男,汉族,1953年12月11日出生,住武陟县北郭乡南庄村。上列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武民南初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索小水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武民南初字第00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XX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