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焦立刑决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孔江江、李燕青贩卖毒品、故意伤害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焦立刑决字第54号山阳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孔江江、李燕青涉嫌贩卖毒品、故意伤害一案,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来函商请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犯罪嫌疑人孔江江、李燕青涉嫌贩卖毒品、故意伤害一案,指定山阳区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