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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吉林省裕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9号被执行人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兴北路南丙五路西。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吉林省裕康医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志刚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金宇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