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吉林省裕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9号被执行人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兴北路南丙五路西。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吉林省裕康医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志刚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金宇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