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李长军犯受贿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6号李长军:你为犯受贿罪一案,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南刑一终字第069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其不是受贿罪的适格主体,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亦无明显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已经原判查理不能成立,原判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