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天法民一初字第1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与晏晓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晏晓元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株天法民一初字第1246号原告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元区马家河乡南塘村毛屋组。法定代表人殷辉煌,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聂海燕,湖南中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起诉、上诉、撤诉,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调解、和解等。被告晏晓元,女,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晏晓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洲市云旺物业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洋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