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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魏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373号原告何某某,女,1977年1月10日生,汉族。被告魏某某,男,1965年11月12日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时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