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魏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373号原告何某某,女,1977年1月10日生,汉族。被告魏某某,男,1965年11月12日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时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