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榆中刑二终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关于被告人周显凤犯贪污罪上诉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贪污,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榆中刑二终字第00108号原公诉机关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男,1汉族,高中文化,。2014年1月25日因涉嫌犯贪污罪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辩护人廖德智,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一案,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14)榆刑初字第0065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某不服,以其盗取项目部钢板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判定性有误、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周某犯贪污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榆阳区人民法院(2014)榆刑初字第0065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榆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建标代理审判员 马 验代理审判员 白 娇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宝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