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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沙民初字第64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关战斌与程素娟离婚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沙民初字第648号原告关某,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被告程某,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诉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关某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按法律规定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徐 瑞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黄丹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