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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终字第3408号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上诉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潘新亚,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福润雅居连锁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终字第34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解放路55号。法定代表人马嘉樑,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巍,男,汉族,1981年10月1日生,某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潘新亚,男,汉族,1978年12月2日生,无业。原审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福润雅居连锁店,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80号。负责人吴修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福润雅居连锁店经理。上诉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果超市)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苏果超市未按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苏果超市与潘新亚到庭确认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故苏果超市明确表示不再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苏果超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伟峰代理审判员  叶 存代理审判员  周家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魏 璇 关注微信公众号“”